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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救命折射医疗救助短板

2014年05月05日 14: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农民买假发票骗医保,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合疗费用补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该依法查处。问题是,四个尿毒症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亲人们为了给患者治病四处借钱,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才买假发票骗医保。也就是说,他们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走上犯罪的道路,理应从轻处罚。

  买假发票骗医保获刑,除了折射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折射出现行地方医疗救助机制的短板。而按照木桶原则,一个水桶装水量是由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的,只有让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这桶水才算装满。地方医疗救助也如此,只有补齐了其中的短板,老百姓生大病了才不会无奈地坐着等死,或者去违法犯罪。

  钱不是万能的,但对于生重病需治疗的人来说,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四个尿毒症家庭如果经济条件好一点,不差钱,也不会去违法犯罪。虽按照当地大病保险补助办法规定,尿毒症如果花费50万,至少也能报销40万左右,后期的维护保养医药费每年需10万左右,也可以报销6万左右。但是先要农民自己拿出50万元,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使能拿出,光首期自负治疗费用10万元,也会压垮一个农民家庭。何况,还有后期治疗费用的负担呢?病有所医是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诉求,而因病致贫、因病等死、因病违法则折射出了地方政府对大病救助的苍白无力。

  如果要医院为贫困家庭的病人“买单”,不现实。因为医院不是福利和慈善机构,更不是救助站,地方政府也没有权力要求它这样做。相反,救助贫困家庭、救助大病者,是社会保障范畴的事宜,地方政府理应根据各地情况建立自己的医疗救助机制,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真正让贫穷家庭不因病致贫、不因病等死、不因病违法。唯此,人的生命权才不会因贫困而丧失,生活才有可能过得更有尊严。

  由“买假发票骗医保获刑”想到“无钱做手术自锯病腿”、“为救儿父亲放弃治疗离世”等,乍一看,是个案,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件很普遍。无论是患癌老人跳江轻生、“卖房救儿”,还是“三兄妹卖肾救父”、“农民工夫妇俩携子街头裸奔求救”等,都折射出社会医疗救助机制缺失的悲哀,该反思的正是社会医疗救助机制本身。毕竟,制度不兜底,我们都是弱者,特别是对于像这四个尿毒症家庭等弱势群体而言尤甚。(玫昆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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