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有染 丈夫打伤“情敌”获刑一年
2014年05月06日 09:4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发现自己妻子与他人有染后蓄意殴打致伤对方。5月5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文某之妻与被害人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8月17日21时许,文某伙同其朋友约王某商议解决此事,王某也与其朋友申某同乘文某驾驶的轿车来到静宁县东峡水库南侧洼地处烤食玉米棒并饮酒。其间,文某提及王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之事,并朝王某腹部、腿部踢踏数脚,又持烧烤用的木棍朝王某胳膊、腿部击打,致王某受伤。2013年9月22日,经静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外伤后致右尺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文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