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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应该比测谎仪更精密

2014年05月06日 09:5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安徽亳州蒙城乐土镇前代庄村民代克民是一起灭门冤案的当事人。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与另两名被抓的李保春、李超被控2002年共同制造前代庄一起灭门案,3人被判处死刑后上诉,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再上诉后又改判无期,直至今年1月10日3人被无罪释放。代克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年被拘捕,听说是测谎没过关。

  测谎没过关,就成了杀人凶手,这多少让人觉得荒诞。灭门案是2002年发生的,当时警方对村民进行了询问。包括代克民在内的不少村民在派出所待了一周多后被放回家。4年前没发现问题,不知道因何一动念4年后再把人抓来。是因为装备了高科技仪器测谎仪吗?可公安部门使用测谎仪,是作为侦查的手段和辅助参考,尽管借助它破获了不少案件,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测谎结论是不能用作诉讼证据的。

  测谎没过,有可能是被测谎者心理有问题,也有可能是测谎仪有问题,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就认定是犯罪嫌疑人难免粗暴武断。代克民的7年冤狱生涯,肇始于一台测谎仪,可将他送入监狱的绝不仅仅是一台机器。那些操作机器的人其咎难辞。代克民被抓捕后,称被连续审了20个昼夜,遭遇了种种折磨和非人待遇,“只要我说没杀人,他们就打我”,在这样的刑讯逼供下,“杀人者”代克民终于炮制出炉了。

  机器是冰冷的,可更冰冷的是那一系列制造冤案的逻辑。认为有犯罪嫌疑→测谎→确信有犯罪嫌疑→刑讯逼供→得到证明犯罪的证据。有罪推定加上刑讯逼供,是炮制冤案无往而不利的利器。迷信测谎仪而酿成冤案的早有先例。1998年4月22日云南省戒毒所民警杜培武的妻子和另一个民警同时被害,杜培武成为最大的嫌疑犯,1998年6月30日在接受了昆明市中院的测谎仪测试之后,杜培武的供述被认为是谎言。于是刑讯逼供便开始了,杜培武被迫承认了“罪行”,并在一审中被判为死刑(后改判为死缓)。两年之后,真凶在另一案件中供述了杀害两个民警的罪行,杜培武的沉冤才得以昭雪。问题是,假如真凶迟迟不能归案呢?

  测谎仪无法做到100%的准确,而法律程序应该比测谎仪更精确,更严丝合缝。遗憾的是,站在机器背后的一些人,罔顾基本的法律程序,破案的主观意识先行,强行制造口供来符合之。以非法的证据将无辜者合法地送入监狱,在程序正义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结果的正义何存?

  被判了一次死刑、两次死缓后,代克民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清白。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代克民无罪。当然,测谎仪也是无罪的,那么有罪过的是什么呢?(评论员 董碧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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