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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一律公示

2014年05月06日 11:17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30日,省高院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意见》和《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把握实体条件,遵守程序规定,强化各环节责任,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向社会公示,对于“职务犯、涉黑犯、金融犯”等6类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于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网,对于“三类案件”(职务犯、金融犯、涉黑犯)一律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的,一律从重追责。上述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记者 杨康 通讯员 程勇 陈群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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