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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因自身原因不签劳动合同 不得主张双倍工资

2014年05月06日 1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5月6日电 (严明 朱晓颖)作为公司人事主管的周某,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为自己及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在不履行相应职责后,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就是其中一例。

  法官认为,周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事管理的职工,负有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在公司已明确发出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指令后,其不与自己签订,事后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来主张双倍工资,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究其原因,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故意。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当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2013年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通报,去年,江苏劳动争议受案数量持续上升,增幅趋缓,但数量高位运行: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8876件,比上年增长28.07%。

  劳动争议受案还呈现如下特点: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成为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多元化,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劳动派遣争议明显增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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