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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访局局长: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2014年05月06日 13: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江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五期专题报告会。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作专题报告,详细解读了新出台的《广东信访条例》(下称《条例》)。他认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同时也将对当前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带来革新,今后各级干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条例》是广东省人大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信访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理念,进行信访体制改革,推动信访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体现。该条例于今年3月27日通过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自今年7月1日施行。

  林耀明指出,当前信访体制存在不少缺陷,如信访权利救济功能过于突出,监督功能比较薄弱,受理范围过于宽泛,部门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在信访维稳指标下,简单以维稳方式主导解决信访问题,对待信访人重稳控、轻化解。同时,部分信访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带来不便。《条例》出台的创新之处就是突出强调了“法治信访”,保障了信访工作各环节的正义性,同时创新信访渠道,强调了网络信访的作用。

  “领导干部要彻底告别单靠行政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的老路,让信访回归原本角色。”林耀明在报告中呼吁,今后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作为最基本的途径进行公共管理事务决策和解决社会矛盾。

  据了解,江门今年将在每个市、区选择一至两个单位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力争在2016年前形成成熟经验,并在全市推开。江门市委书记刘海此前在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是社会矛盾高发多发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十分艰巨,要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抓起,选准突破点,一步一个脚印地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记者 徐乐乐 通讯员 卓国雄)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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