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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省委组织部干部 诈骗84万为儿买房

2014年05月06日 13:3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男子本是市井无业之徒,却伙同他人假冒省委组织部“李书记”,以帮人安排公务员工作为名,骗取他人84万元。5月5日,记者从三门峡中院获悉:近日,义马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日前,三门峡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李某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初,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罗某某通过中国某报社河南工作宣传站工作人员杨某某认识了对外自称系省公安厅某副厅长“妻子”的张某仙(经查,无此身份,已另案处理)。

  因为罗某某认识义马市赵某(男,25岁)、韩某某(女,24岁)的家人,2011年3月份,罗某某、杨某某和张某仙三人说起找工作的事,张某仙称自己认识在省委组织部工作的“李书记”即李某军,不用考试可以通过“李书记”把赵某安排到郑州市公安系统、把韩某某安排到三门峡市法院系统。之后,罗某某及被害人赵某家属在郑州某咖啡厅见到“李书记”,李某军称:“跑工作的事照我的头,具体我怎样操作你们就别管了。”

  随后,赵某父亲赵某军先后转款给杨某某,韩某某通过罗某某转款给杨某某,杨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的一部分转给张某仙。2011年5月21日、7月30日张某仙分两次将骗取的84万元按照被告人李某军的要求转至李某军儿子李某的银行卡上。

  直至2013年1月份,赵某、韩某某一直未能到“李书记”许诺安排工作的单位上班。被害人家属到相关单位询问是否有此“李书记”,才知上当受骗。后被害人要求退款,李某军及亲属退款给张某仙37万元,张某仙退款给罗某某30万元,杨某某退款给罗某某27.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军为无业游民,张某仙为平顶山市宝丰县某局退休职工。李某军骗取84万元后让其子李某用其中的82万元购买了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住房一套,剩余2万元供李某军个人花销。2013年11月7日,义马市公安局将上述房屋予以查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理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某军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军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宋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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