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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婚姻案件中的突发事件

2014年05月06日 14: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单婚姻案件就占去了半壁江山,而婚姻案件因其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在审理过程中极易产生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福建闽侯男子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驾车连续撞人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舆论。法官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应特别留心,增强风险预估意识,时刻关注当事人情绪。

  婚姻案件中的突发事件呈现方式多种多样,有“肆意施暴”的,当事人在庭审前或庭审时无视法庭制止,肆意殴打甚至持刀伤害对方;有“自杀逼迫”的,当事人因离婚感到绝望在庭审时喝农药自杀;有“怒起抢人”的,男方纠集亲朋好友欲在庭审后“抢走”女方当事人;有“情绪宣泄”的,当事人将一方起诉离婚迁怒于法院,纠集他人冲击法庭,围攻、谩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等。

  婚姻案件易发生突发情况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双方积怨已久,庭审时极易爆发。婚姻纠纷类案件中的当事人一般在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时才选择诉讼程序,此时双方已经存在很深的积怨,在庭审时稍遇导火索便易集中爆发。二是婚姻案件举证困难,认定事实与自然事实的差异易引起双方争议不满。基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性,夫妻双方在从事一些经济活动时没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形成离婚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法庭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和自然事实的差异让未达到目的一方心理难以承受,进而产生报复心理。三是家族参与其中,极易形成群体性冲突。婚姻案件涉及多个家庭,双方父母、亲属甚至家族都参与到其中,稍有言语不和极易激化矛盾造成突发事件。四是传统观念作祟,法律意识薄弱。多数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婚姻纠纷为家务事,在法庭上打骂、抢人、喝药恐吓等行为属于夫妻私事,法庭无权过问。

  在审理婚姻案件中,法官要增强风险预估意识,特别重视事前预防。因婚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及亲属的人品性格比较了解,最容易判断对方采取暴力手段的可能性。所以法官可事先多与一方当事人、基层组织沟通,了解对方的人品性格及是否有暴力倾向。对于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婚姻案件,及时告诫当事人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提醒法院安检人员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严格婚姻案件的调解及庭审,并完善庭前法律告知程序,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庭审秩序及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读解释。在审理时,可选派沟通能力较强者或有心理学知识者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安抚其情绪,做好解释安抚工作。从外在方面来说,法院及派出法庭应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监控,防止当事人将凶器及农药等带入法院及法庭,同时做到有效固定证据,及时惩处相关人员。(李莹莹 史洪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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