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吃火锅不满百元店家不开发票 地税:消费1元也要开

2014年05月06日 15:3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这家火锅店给周先生提供的收据

  在火锅店消费了79元,店家就有理由不开发票吗?昨日,市民周先生遭遇这等事情,咨询税务部门后得知:即使只消费了1元钱,店家也应出具发票。

  周先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4日晚上8时许,他和朋友在北部新区北大附中大门对面的“沈家洪城老火锅”吃饭,当晚胃口不好,一顿饭只消费了79元。

  “当时我就让服务员开发票,但是服务员说消费不满100元,不能开发票。”周先生说,对此他很不理解,难道消费低就不能有开发票的权利?

  在周先生的再三要求下,服务员最终开具了一张收据。记者看到,这张编号为1731665的收据上的收费名目为“餐费”,同时盖上了“北部新区茗予餐饮店发票专用章”的公章。

  随后,记者前往周先生所说的“沈家洪城老火锅”店,一位身穿蓝色上衣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消费不满100元一律不开发票,这是惯例。记者随后欲联系该店负责人,这位妇女称还没上班。

  就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12366地税热线。接热线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发票作为购物凭证,是消费者报销、维权、退换商品的重要依据,商家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开发票就是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说,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核实,“沈家洪城老火锅”店将面临严厉处罚。

  税务机关

  将建立纳税信用黑名单

  重庆晚报讯 昨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刚出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告》规定,今年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同时,税务机关还将依法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行政审批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 陈寒星)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