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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打破地方保护

2014年05月07日 09:0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开展异地管辖改革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5月6日,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座谈会在信阳召开。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张社军、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省政府法制办处长徐守斌,及郑州等10个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信阳市10个县(市、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出席会议。

  会议上,宋炉安对下一阶段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会人员就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

  据介绍,2013年5月,信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向院党组提出尝试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的设想。同年6月4日,该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庭长座谈会,就实行异地管辖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与论证分析。全市两级法院普遍认为,异地管辖改革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积极探索的一条希望之路。信阳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并报省法院同意后,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尝试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经过4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后,今年3月,信阳市中级法院在10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最终,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工作作为破解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的一项新举措,得到了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市县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悉,信阳市中级法院根据面积相连、人文风俗相通、交通便利的原则,建立异地管辖机制,防止增加当事人诉累;严格控制案件移送周转期限;规定基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向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先行请示报告,强化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立案受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问题的发生;要求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传唤当事人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协调等工作一律到立案法院进行,一律开展巡回审判,不让当事人多跑路。 (河南法制报 记者周惠)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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