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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精神病患幻想被追杀砸人致死 被判强制医疗

2014年05月07日 1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5月7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 通讯员 夏辰雪)众所周知,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对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必要时应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近日,浙江湖州德清法院开庭审理湖州地区首例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并依法作出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据了解,今年年初,精神病人华铭(化名)独自乘坐由H省前往杭州临平的长途客车。在客车途经浙江德清县禹越镇时,华铭下车,突然精神病发,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

  为逃避“追杀”,华铭一路逃窜至一农贸市场,并拿起路边一摊位上的尖刀将自己双臂划伤。其后,为了躲避幻觉上的追杀,华铭逃窜,沿途袭击了几名路人。

  当天傍晚,华铭逃至一水塘边,随手捡起一条凳板后继续逃窜,在德清县新安镇下舍集镇某处看到骑三轮车经过的被害人张杨(化名)。

  正在病发中的华铭幻想张杨是来追杀他的,于是用手里的凳板击打向张杨,张杨应声倒地。此后,华铭继续用凳板砸向张杨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华铭在继续逃窜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杨系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而华铭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为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在案件开庭时,华铭的父母都远在异地老家,其妹妹作为华铭的监护人出庭。

  庭审中,华铭的妹妹表示华铭已经患病多年,由于家中经济困难,对于华铭的精神疾病没有能力治疗,自己需要工作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同时,华铭的辩护律师也当庭请求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经审理,法院认为华铭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华铭进行强制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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