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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化培训机构缘何成公安局提款机

2014年05月08日 10:1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驾校是培训驾驶员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本应“泾渭分明”,但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所驾校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堂堂政府部门,为何能从一家企业随意支取资金,这所驾校为何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原来,这所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市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2004年与市公安局在名义上脱钩,但实质上仍密不可分,一直隶属于市公安局,于是“顺理成章”地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中央一再发文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景德镇市公安局竟敢阳奉阴违,胆子确实够大。一所驾校长期成为公安局的“小金库”,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如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一直没有发现,那就是失职;如果发现了而置若罔闻,那就是渎职。而不管是哪种情况,恐怕都不难想象,这个处于监管真空的“小金库”,景德镇市公安局花起来是多么随便和爽快,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集体腐败之外,个人腐败恐怕也难以避免。有了这个取之不尽的“小金库”,部门财政预算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三公经费公开就没什么实际作用,“八项规定”以及各项禁令就产生不了约束力。这正是部门“小金库”的危害性,它让所有财政规章制度都处于虚置状态。

  而当公安局的“小金库”是一所驾校,其危害性更加让人胆战心惊。众所周知,驾驶员培训之所以实行“管办分离”“教考分离”(驾校负责培训、公安部门负责考试),正是为了斩断驾校与公安部门的利益联系,促使公安部门严格把好考试关,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从而共同杜绝“马路杀手”开车上路。也就是说,在驾培市场上,驾校是运动员,公安部门是裁判员,各尽其责。而像景德镇市公安局这样自己开办驾校,就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可以想象,为了让驾校获得更大收益,为了吸引更多学员报名,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公安部门与所属驾校必然联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其结果就是“马路杀手”被批量生产,开车上路,危害社会——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景德镇市公安局所属驾校培养了多少“马路杀手”,制造了多少交通事故,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多少家破人亡的惨剧。

  景德镇市公安局为了一己之私,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社会利益于不顾,置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现在通过驾校内部人士爆料和媒体曝光,当地有关部门总该知晓这个隐藏了10年的“秘密”,总该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那么其他地方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公安部门与驾校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勾连?各地不妨细查一番。要知道,这不只是腐败问题,更是“人命关天”的问题。(晏扬)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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