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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前科屡教不改 连续四次抢劫被判刑

2014年05月08日 13:5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28岁的高华之前曾两次因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刑。最近他又重操旧业,先后四次持刀抢劫或抢夺金项链,并在抢劫中将其中一人扎成轻伤。昨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高华于2003年和2005年曾因犯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刑。但是,高华并没有从自己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2013年4月的一天中午,高华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在本市某小区内,当看到被害人荣某独自一人从楼道出来时,用手中的匕首逼住被害人荣某,并用力将荣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拽下(经鉴定价值4000余元),同时又抢走了荣某身上的300余元现金,在荣某挣扎时,高华将其手臂扎伤。时隔几日之后,高华又一次来到另一小区,同样采取持刀抢劫的方式,抢劫了被害人张某脖子上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5000余元),并在抢劫过程中,将张某背部扎成轻伤。随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高华又连续两次作案,对两名被害人脖子所戴的金项链实施了抢夺行为,价值高达近2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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