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行诉案:涉及群体性纠纷要见“一把手”
2014年05月12日 09: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东城区下发通知,明确要求,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出庭应诉。今后,“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东城区法制办收到区政协《关于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提案建议,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使百姓“民告官能见官”。5月5日,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应诉工作的通知》。
东城区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去年出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规则》,但有关制度的规定仍较为概括,需进一步规范与充实。《通知》要求,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出庭应诉。各单位每年第一起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各行政单位每年不少于30%的行政诉讼案件,应由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诉讼。因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每年至少有一至两起案件,由区级领导参加诉讼活动。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