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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新规 的哥藏失物或被追刑责

2014年05月12日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对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的通告》,公民乘坐出租汽车遗失物品,被出租汽车驾驶人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王健全介绍,今年1—4月,全市因乘坐出租车遗失财物的报警共计494起,遗失物品涉及手机、行李箱包等,包括价值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的黄金首饰、重要机密文件资料等。在494起报备案件中,经警方取证调查和个别出租车驾驶员主动交还而销案的仅仅16起。经分析,这其中虽然大多是乘客自身粗心所致,但也有少数是因为驾驶员恶意藏匿和侵占。

  根据规定,对多次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的出租汽车驾驶人,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公交分局取消其治安登记,不予治安审验,注销其治安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进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记者郝迎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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