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嘉峪关一民警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获刑1年半

2014年05月12日 10:1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涉案的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崔某,因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终审获刑1年6个月。

  经查,崔某是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负责查验岗位。2011年8月万某(已领刑)持伪造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挂车登记。崔某在明知要实车查验才能登记的情况下,却并未实车查验。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为杨某(已领刑)名下的31辆长17.5米的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和部分牌证补领手续,从而让这些违法挂车有了合法的外衣上路。而在这之后的8月24日,万某送给崔某3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由此检察机关认为,崔某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法庭上崔某对受贿罪供认不讳,但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所以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2013年11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崔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3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崔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昨日记者获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西部商报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董小莉)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