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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 被判服千日刑

2014年05月12日 12: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连城5月12日电 (陈立烽罗海锋张金川)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2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原本就是不文明的事情,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随手弹一颗烟头对于“瘾君子”们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对于连城县四堡乡的“瘾君子”邹某来说,丢失的却是实实在在近千日的自由之身。

  2014年1月1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四堡乡某山场下的果园补植果苗,在去果园的路上有人发了一根香烟给被告人邹某抽,被告人邹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果园的杂草边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12.8亩,立木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1月18日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森林法规,乱扔烟头在果园杂草边,导致山场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12.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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