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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两名失职村干部因矿产资源受损获刑

2014年05月12日 13:2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连城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的失职案进行一审判决。

  廖某生、吴某熙曾是连城县莒溪镇某村的挂村和包村干部。任职期间,两人在明知他人在该村非法开采稀土的情况下,既未巡查、调查、制止非法开采情况,也未及时向上级或者相关部门如实报告。2012年2月,龙岩市国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非法采矿点进行捣毁取缔。经鉴定,共造成资源破坏价值达1626.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生、吴某熙在担任挂村和包村干部期间,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立烽 罗立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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