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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音超值惊扰业主 开发商被判限期降噪处理

2014年05月12日 13:4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因电梯运行噪声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一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武昌法院一审昨日判决:开发商限期降噪处理。

  林先生家住17层楼,客厅和主卧紧邻两部电梯。2011年上半年,随着楼内入住人员增加,电梯几乎从凌晨5时至深夜不间断运行,噪音日益严重,导致林先生一家难以休息好,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2012年10月,林先生就此向市长信箱投诉,开发商调低电梯运行速度,但噪音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同年底,妻子怀孕,担心噪音影响胎儿,林先生委托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客厅和主卧晚间的噪音污染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电梯噪音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2013年4月,林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两部电梯进行减震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义务对电梯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噪声限值要求,但其房地产项目电梯运行对原告林某的房屋产生噪声污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林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电梯噪声污染对其生活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某开发商6个月内对涉案电梯进行减震降噪处理,使其达到噪声排放限值以内;如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每超过一个月,赔偿原告林某50元,至完成减震降噪措施并达到标准时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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