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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致妻身亡 浙江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4年05月12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5月12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何柏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浙江衢州龙游一男子符某酒后驾驶电瓶车搭载自己妻子,与停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发生妻子死亡的惨剧。近日,衢州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5月1日晚上,被告人符某酒后驾驶“莫拉克”牌无号牌电瓶车,搭载妻子鲍某从湖镇到龙游的岳母家。

  当晚7点多骑到当地晨东小区时,妻子鲍某随口说了句:“信用社搬到这边来了”。没想到就是简单随意的话,酿成了接下来的悲剧。老公符某一听,就扭头朝晨东小区门口看了一下。等回头后,才猛然发现前方北侧路边停了一辆红色大货车,车上没人,没有开任何灯光和警示标志。符某赶快避让,可一切都已来不及,还是撞上了大货车,电瓶车翻到在地。

  等符某自己爬起来后,才发现妻子已经躺在血泊之中。符某赶紧拨打110,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但不幸的是妻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符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江某负次要责任,妻子鲍某无责任。案发后,符某主动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岳母对也符某表示了谅解。

  龙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符某自动投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又综合考虑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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