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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亡协和医院有责 家属索赔约90万判赔30余万

2014年05月12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妻子李女士在协和医院治疗慢性肺炎,却在进行了一次肺组织活检后病情加重,三周后死亡。周先生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于是将协和医院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协和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三十万余元,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1年4月,李女士到协和医院就诊。此前,她经常感到憋气,在轻度活动后气喘很急而且经常咳嗽。据周先生说,4月18日,协和医院为她进行了肺组织活检术,“是实习医生做的”。活检术之后,李女士出现了气胸,病情加重,5月11日去世。

  在起诉书中,周家认为,李女士患的是慢性肺炎,其实不需要进行肺组织活检。协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李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协和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约90万元。

  协和医院虽然承认起诉书中描述的李女士住院时间及经过属实,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过度检查”。法院在审理中,委托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这起医疗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和医院在患者“胸腔闭式引流术后观察不细,处理措施存在不当;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实施小开胸肺活检适应症选择不当,风险评估不足。”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应负次要责任。

  但是这项拿上法庭的鉴定结论,原被告双方都有异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又做出了一份《说明》,坚持认为死者死亡,其自身患有的疾病是主要原因,医院的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尽管周家认为医院“篡改病历,动机是为了掩盖过错”,但在鉴定过程中却没有找到相关证据。

  对这份鉴定结论,双方虽有异议,但是都没有举出反证。

  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协和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7.6万余元,由于医院存在的过错,给周家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家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二中院经过细致审理,近日做出“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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