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粤政法委再次回应“女子因扬言炸政府大楼被训诫”

2014年05月12日 19:0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微博截图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清远市女子余某某因不满女儿遭强奸一案的处理结果,去年9月的一天她在微博上扬言“炸掉政府大楼”,引起警方注意,后被警方带走训诫,并被处罚300元。近日,有关该女子情况的微博内容仍在传播,广东省政法委今日下午5时许在其官方微博表示,曾回应过,发微博不能解决问题,暴恐威胁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理应对其训诫。

  网友“夏季花s”近日发布微博称,广东清远市妇女余某某的女儿被强奸,法院庭审没通知她,使她失去了民事赔偿;女儿就学的市重点高中也将她拒之门外。为了让女儿重返校园,余某某注册了微博,希望通过网络讨回公道,可发了4个月的微博也没人理睬;9月25日,当绝望中的余建凤发了一句“我要炸清远政府”时,10多个警察当夜就把她带走了。随后,有多名网友转载该微博并@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广东政法”。

  “广东政法”今日下午5时许回应上述微博内容称,之前已回应过。发微博不能解决所有现实问题,暴恐威胁要承担法律责任。“广东政法”表示,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追索民事赔偿,向学校要求复学,但遗憾看到有新闻称女孩已与男友外出打工,无心向学。“广东政法”指出,暴恐威胁,是法律上犯罪表示 ,警方理应对其训诫。

  据媒体报道,2010年初,余某某当时正在上中学的女儿在校外被一男子强奸,同年案件审结判决后,她认为法院审理不公,被告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3年6月余某某注册个人微博,9月22日当她像往常一样把“自己女儿被强奸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消息放上微博时,把最后一句“余某某绝望了”改成了“我要炸清远政府”。9月25日,她旋即被警方带走训诫,,并被处罚300元。 (高泽华)

  广东一妇女扬言炸政府大楼 因不满女儿被强奸案处理结果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