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院首次公审涉黑犯罪减刑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涉黑犯罪减刑案,公审的6名罪犯中,4名为“涉黑”犯罪服刑人员。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审理的是自治区第一监狱6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案。其中,包括王某在内的4名“涉黑”犯罪服刑人员和2名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案。为了增加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的审理在官网上直播并公示,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等60多人旁听。王某第一个被押上法庭,他因故意伤害、强迫职工劳动等社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已经入监服刑了10年。第一监狱的民警介绍了王某近期服刑改造的表现以及奖励情况后,建议减刑1年零两个月。而王某的同监区的服刑人员也证实了王某在监区的表现。当天,监狱民警提出了6名服刑人员减刑的建议是在1年零两个月至2年,驻监的检察官和法官当庭对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表现分别提问,检察官对监狱的减刑建议表示没有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以往除了个别影响重大的减刑假释案件会到监狱听证外,绝大多数的减刑假释案的申请,法院都是对报请的材料形式上把关,这样的话罪犯可能仍然有财力,运用人脉,外围操作减刑假释,导致减刑假释方面的腐败。今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及组织黑社会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全部实行公开审理并且上网公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张炳蔚介绍说,这样通过公开庭审6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案,进行网上公示,使减刑假释置于阳光之下,从而可以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尽最大可能杜绝腐败的发生。(新疆台记者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