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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男子歌厅言语不和持械互殴 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2014年05月14日 10:4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在歌厅结账时起口角,客人郭某纠集同伴携带砍刀返回歌厅“报仇”,歌厅老板劝和不成便指挥十余名员工掏出刀棍与对方打斗,最终导致一人死亡。昨天,这起聚众斗殴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李某等17名被告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

  言语不和持械互殴害命

  2012年,翟某、曾某等四人在顺义区杨镇开了一家大禹君豪歌厅。平日里,为了应对顾客在歌厅闹事,翟某指使员工事先准备了长把刀、镐把、棒球棍等工具。

  2013年4月22日晚,郭某等三人在歌厅结账时,因言语不和与收银员仲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后在歌厅经理李某的调解下,郭某三人离开。但心有不甘的郭某借着酒劲儿,纠集赵某、杜某等人携砍刀再次返回歌厅,并将仲某强行带走。见此,歌厅老板翟某及主管张某指挥纠集店内员工十余人,持长把刀、镐把、棒球棍等工具与郭某等六人,在歌厅门前停车场进行互殴。

  期间,张某用棒球棍殴打郭某同伴张某某,并在同伙的帮助下,将其强行拖拽至歌厅内看管。而李某、仲某等十余人一路追打赵某,并在村口将赵某围住,分别持长把刀、镐把、棒球棍先后对其头、躯干等部位殴打。其间,李某持长把刀向赵某头部砍击一刀,最终导致年仅23岁的赵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提出遭刑讯逼供

  昨天庭审,17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大法庭。庭前,第一被告人李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称在被抓之初遭遇刑讯逼供。公诉人表示,通过调取民警证言及健康记录显示,李某所称的背部伤痕是在抓捕时反抗被手铐划伤,不存在刑讯逼供。随后合议庭在短暂休庭对该争议进行查明后,表示李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依据不足。

  就在庭审恢复时,面对被告人,被害死者赵某母亲失控地冲李某叫嚷起来,直到女法警上前安抚,她才重新回到座位。而旁听席上则坐满17名被告人家属。

  歌厅放置刀棍理由不明

  随后法官对17名被告人逐一提审。第一被告人李某交代,他于2013年1月到歌厅工作担任经理,李某承认自己参与了打斗,还连同众人将死者赵某围追堵截到村口,并挥刀砍向对方,“最后是我拿着长把刀追打他。”“你跟我儿子有什么仇恨,为什么这么狠!”听闻李某的话,赵某母亲忍不住嚷道。

  而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第二被告人仲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前,仲某到歌厅上班仅7天。他回忆,当晚三个客人结账时已经喝多,因为找钱问题双方起了口角,后来经理李某出面让他向客人道了歉,但几分钟后,对方就带人把他拽出歌厅。“他们把我围住,其中一个人问我‘服不服’,我没回答,后来就动起手来。”仲某说,互殴前,歌厅老板翟某曾出面劝和,但对方说不行。”一阵混乱后,仲某看到身穿红衣的赵某躺在地上,便抢过同伴的一根棒球棍又给了赵某一下。

  庭审中,对于公诉人关于歌厅内放置刀棍的初衷,众被告人均口径一致地表示“不太清楚”。老板翟某甚至为自己辩解,“我们一直教育员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公诉人则反问“既然这样,那歌厅里放的那么多刀棍是干什么用的?”“砍门口树杈用的。”翟某回答。

  今天,庭审还将继续进行。(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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