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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谎称帮人办香港身份证 骗130万元获刑12年

2014年05月15日 13: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给钱就能办香港身份证?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办证诈骗案进行终审判决,被告人谢某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给钱办证”,如需要办理相关户籍迁移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查询后再进行办理。

  2005年,被害人谢某平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谢某锋。2006年,谢某锋在骗取谢某平的信任后,谎称可帮谢某平办理香港个人身份证。

  2006年~2009年期间,谢某锋以办证过程中不够钱为由,多次要求谢某平给付办证费用,共骗取谢某平100万元。后谢某锋又以需要办证费用为由,要求谢某平再支付30万元才能办到香港个人身份证。

  2013年6月3日,谢某锋到谢某平处收取30万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谢某平被骗的100万元尚未追回。

  原审法院认为,谢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谢某锋上诉称自己并没有欺骗谢某平,收取谢某平的100万元是用于帮其办证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经二审法院查明,谢某锋以帮谢某平办理香港身份证为由,收取谢某平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其个人支出,致使无法返还财物,且谢某锋无法提供任何可证明其将该100万元用于帮助谢某平办理香港身份证的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莫轻信“给钱办证”

  市中院法官提醒,个人需要将户籍身份等迁往香港,其对于入户的条件审查很严格,请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给钱办证”,如需要办理相关户籍迁移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查询后再进行办理。

  据了解,要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前往办理,不可代办,并且需要在香港有相关的投资或物业。(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黎谢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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