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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使个人权利“被遗忘”不再奢侈

2014年05月15日 13: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数字时代,一项新的个人权利在确立:“被遗忘权”。

  日前,欧盟法院判决,支持一名西班牙男子要求谷歌删除与他有关的一项搜索结果的请求。

  这名西班牙男子曾因无力还房贷被收回住房,这一信息1998年被报纸刊登。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这名男子的名字,相关报道就会显示出来。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侵犯,要求谷歌公司删除该内容。谷歌拒绝删除,官司从西班牙法院打到欧盟法院,仍然败诉。

  在数字时代,搜索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万事开头问谷歌。而在搜索引擎上,除非网络公司进行了删除或故意隐藏,信息不仅几乎是永不磨灭,而且几乎无所谓新旧,一律得到显示。

  传统上纸本文件既印刷有限,也容易过时,最后归档处理,关联个人的全部信息也需要很大的功夫。数字时代不同,搜索引擎每分钟都在产生“网页快照”,信息一经产生,随时可以搜寻获得,对任何一个人来说,与他相关的信息很容易得到全部展示,随时供人获得,个人变得对所有人透明。

  对公众人物来说,本来就不受强隐私保护,数字时代使他们的信息很容易被“人肉搜索”、数据挖掘,有时可以说是一件人心大快的事情。但对普通人呢?当你犯过一个错,数字时代将让你永远在犯错的后果之中。有些甚至不是犯错,例如你何时生过什么病,何时在哪个企业工作,你的邮箱、住址等数字痕迹随时可被人获取,这会使你不自在,甚至有危险。你希望隐没在人海中,你希望自己的过去不被人知道,你希望没有人注意到你。“被遗忘”成了数字时代个人权利上的一项奢侈品,从而“被遗忘权”也就应运而生。

  搜索引擎是信息托管者,还是数据监控者?对谷歌这样的公司来说,可资自辩的理由,是自己并未生产信息,也没有控制信息,只是提供了其他网站合法发布的信息的链接,为信息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条件;如果个人可以要求删除信息,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进行信息的“私人审查”。

  互联网企业肯定都会对此保留意见,因为这将不仅导致支出的增加,而且既与“信息无遗漏”的追求相悖,也带来管理上的麻烦。它们要处理来自全球的删除要求,要建立甄别机制,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考虑来自普通人的删除请求是否合理,决定是否予以同意。

  不过,对无数可能遭受隐私侵害的个人来说,“被遗忘权”的确立使之免受信息困扰。公众的隐私权,高于互联网企业的利益,高于“数据全部保存”的理想,也高于信息自由的信仰,信息自由必须排除个人隐私威胁,让人在数字时代仍有可能按自己愿意的方式呈现,让人摆脱被迫透明化的窘境,让人可以拥有“数字橡皮”去擦除某些数字痕迹,无疑减少了被“数字老大哥”监控的危险。

  时刻监控个人的“老大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掌权者还是巨无霸公司,不管是现实的还是数字的,都应当警惕。

  (刘洪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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