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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官伪造证明占小学房产 起诉至法院被驳回

2014年05月15日 15:5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原系某村村委会主任,卸任后,持村委会证明向法院起诉,称村委会将村小学的房屋卖给了他,要求判决房屋归其所有。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法院查明王某所持证明系其伪造,判决驳回其诉求。

  王某原系某村村委会主任。该村小学迁移新址,原小学房屋闲置出来,王某便长期占用这些房屋。

  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王某败北。落选后,王某担心占用房屋被收回,就悄悄在空白纸上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留作日后使用。

  卸任后,王某在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纸上补添了关于村委会将小学房屋卖给他的内容,还详细注明了该房屋的位置:东至张某、西至刘某、东至黄某、南至道。王某手持证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小学房屋归其所有。

  庭审中,王某向法庭出示了这份证明。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了纰漏:原来,王某提交的证明载明时间为2009年11月份,其在任期间,可是证明上所写的西邻刘某是2012年才由别村搬来居住的,2009年时这里的住户姓马。

  当法官就此询问王某时,王某哑口无言,承认了伪造证明的事实。(记者 洪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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