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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方执法过当还是滥用职权?

2014年05月15日 16: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孬”是什么?从字面上解释,不好为孬。“孬种”是什么?不好的种子也。这个词我最早听说是在平谷插队时,老乡形容某人干活不好,说一句“真孬”。也有老乡训斥自己的孩子:“你个孬种。”也有双方吵架互指对方为“孬种”。当然,“孬”字前缀否定词也有表扬之意。比如,老乡经常夸我:“干活儿不孬。”

  “孬种”如果称得上是一句骂人的话,也应当说是分量最轻一级的,其含义更多地表现为对对方的不满、轻蔑,侮辱的成分微乎其微。我猜“孬种”一词并非全国通用,只在中国北方农村较为广泛使用,因为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是种子好坏。我插队回城几十年,虽然也不时听到别人骂人,偶尔自己也骂人,却再也没有听到或使用“孬种”。如果不是山东济宁兖州21岁男子曹某某因为网上一句“兖州交警真孬种”被行政拘留五日,一时间惹得网上网下民声鼎沸,我真真已经忘记世间还有“孬种”,只晓得转基因种子了。

  就事论事,兖州交警、网警或其他一切警还真不是孬种。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可见交警严格执法,不是孬种嘛。说来也巧,一周之前,我到山东济南给公安部主管、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协会主办的《道路交通管理》杂志通讯员培训班学员讲课,接触了山东交警的领导和一些交警,还在省交警办公大楼里喝茶、睡午觉,感觉人都挺好,一个都不孬。办公大楼也不孬,至少比鄙人供职所在的办公大楼气派。据说,全国各地大多数交警办公大楼都不孬,可惜我进去亲见的不多,路过看见的不少。

  据报道,兖州警方披露,“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兖州公安捕捉曹某某,如果不吱声,估计曹某某自认倒霉,事情也就很快过去了。但兖州公安拿着鸡毛当令箭,拿着屌丝当鸡毛,非要在官方微博上对兖州人民进行“教育警示”,把曹某某这件事情当成典型案例,要给兖州人民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如此看来,依我之见,兖州这个地方,不但交警不孬,网警更是不孬,公安尤其不孬。

  结果不用说,正如毛泽东说过的那样,要当人民的先生,先当人民的学生。要教育人民的兖州警察先生们,这一次吃了个烧鸡大窝脖。成千上万网民在各大微博、BBS和新闻跟帖里疯狂转发“兖州交警真孬种”,一个个网民似乎“王八吃秤砣——铁了心”,非要把兖州交警定为“孬种”,不惜“以身试法”,仗着人多势众,奔着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就去了。兖州交警尽管真不是“孬种”,这一下却有点“草鸡”,当地公安随即删除那条本用作教育兖州人民的微博。

  昨天,《新京报》有一篇评论,题为《网上骂句“孬种”被拘,属执法过当》。我以为,此事并非一般的执法过当,涉嫌滥用职权。有些事情“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唯独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不能执法者借着执法便利随便抓人关人,那就有点太可怕了,令人不寒而栗。

  也是昨天的消息,因在微博发帖称演员张馨予为“坐台小姐”的夏萨沙被法院强制执行。夏萨沙发布张小姐是“坐台小姐”的微博后,被张诉至朝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夏萨沙赔偿张6.45万元,并在报纸、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判决生效后,夏始终未履行,张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官来到夏办公地点,发现人去楼空,不知夏的去向。我想,倘若张小姐是兖州交警,夏早被抓捕了,何必去法院打官司。就算网民一句“孬种”是骂人,兖州交警也应当向张小姐学习,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才是法制社会的人间正道。有执法抓人权力的警察,不能以网上一句“骂人话”就行使权力,这算是最基本的法制常识吧。即使是“文革”时期,也不是骂什么人都抓,只有几个人不能骂。孬不孬,看行动。不好就是孬,孬就是不好。谁是真正的孬种,你懂的。苏文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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