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杂技团长逃逸15年后投案 曾伙同小舅子打死2雇员

2014年05月19日 09: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与雇佣的兄弟二人发生争执后,杂技团团长伙同自己的小舅子将对方打死,逃逸长达15年后投案。5月15日记者获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河南籍男子孔凡重日前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2名被害人家属共3万余元。

  法院查明,1995年11月,孔凡重与其小舅子赵中华(在逃)组织民间杂技团在甘肃省武威市境内演出期间,雇佣了被害人李甲、李乙(化名)兄弟开车和打杂。1996年8月25日19时许,孔凡重的杂技团将车停在酒泉市肃州区一路段支锅煮玉米充饥,孔凡重、赵中华与李氏兄弟发生争执,遂持固定帐篷的铁棍在兄弟2人头部击打,致李甲当场死亡。随后,孔凡重、赵中华等人驾车潜逃。当月28日10时许,李乙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酒泉地区公安局发布协查通报和通缉通报抓捕犯罪嫌疑人孔凡重、赵中华等人。2011年12月13日,孔凡重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5月21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孔凡重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甲家属经济损失1645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乙家属经济损失17220.50元。宣判后,孔凡重及2位被害人家属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孔凡重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判赔适当,遂裁定维持原判。 (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