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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商质监两部门联合查处超标电动车销售

2014年05月19日 10:1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市工商、市质监两部门16日上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抽查我市电动车销售网点,力求从销售环节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本次行动中,一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超速被送检,另外有五辆电动自行车因不在《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内而被查扣。

  在龙华区世纪公园旁爱玛牌电动车销售现场,执法人员查处一辆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产品质量抽样单》显示,一辆型号为TDR719Z的电动车涉嫌超标,最高时速达57km/h,超过国标时速20km/h上限。市质量监督局稽查队副队长陈光润说,该辆电动车通电后,目测其最高时速已达57km/h,涉嫌超标。“是否真的超标要经过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得出结论”。陈光润说,执法人员会从该品牌同型号、同批次的电动车中抽样四辆,送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据悉,检测时主要从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断电装置三方面进行,检测程序约需15天。随后,执法人员驱车前往东湖金鹿市场进行抽查,并未发现有超标电动车销售,但发现部分电动车商铺关门歇业。

  记者随后从另外一组执法人员处了解到,该组执法人员在秀英爱华电动车市场抽查时,查扣了5辆《目录》外电动车,而在琼山高登街电动车销售点没有发现超标车销售。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李剑告诉记者,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海口市内,《目录》外电动车不能办理蓝牌及上路手续,同时禁止任何人买卖《目录》外电动车。李剑提醒广大市民到正规品牌授权店内选购、置换电动自行车。他说,消费者付款时应要求经销商提供正规发票,发票上的品牌型号和车架号要与车辆出厂合格证吻合。在置换或新购电动车时,应注意经销商是否能当场兑现有关优惠,如不能,则需签订协议约定日后兑现。他还说,市民若已购买电动车,维修时应要求维修方填写维修记录。当涉及维权事宜时,可拨打12315投诉。(见习记者李元)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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