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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识13岁女友与其发生性关系 涉嫌强奸被捕

2014年05月20日 07:5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长期在外打工的单身男子林勇,通过QQ交了一个南溪13岁的“女友”,回到自贡后连续两次将“女友”带回家中,并与之发生了性行为。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林勇依法逮捕。

  家住四川省富顺县飞龙镇的林勇,近年来一直在昆明打工。喜欢上网的他在2013年通过QQ聊天,认识了南溪县的女孩王莉,随后二人便开始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交往中,林勇发现王莉不满13岁,而且还是一名初中2年级的学生。

  在今年4月22日,林勇来到南溪某中学将王莉接到位于富顺县的老家。当天,王莉的父母见女儿未回家,急得四处寻找,同时向南溪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女儿可能到了“男友”林勇家,王莉的父母立即赶到林勇家,找到了女儿。王莉的母亲杨丽警告林勇说:“我女儿才13岁,正值学习的年龄,你不能和她交往。”随后杨丽便将女儿带回家中。

  然而陷入“爱河”的林勇根本听不进去,于5月2日晚再次将王莉带回家中,当晚二人就发生了性行为。杨丽及其丈夫在当晚没见到女儿,怀疑女儿可能又被带走了,便立刻去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公安机关将林勇抓获,在询问下林勇对其所犯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文中均为化名)(刘郁 陈谋学 记者 刘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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