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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房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50万元获刑11年半

2014年05月20日 09: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沈耀军,收取多名企业老总现金、购物卡、苹果手机等,共计150余万元,并帮助行贿人解决土地等问题。近日,沈耀军一审以受贿罪,被广州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经查明,沈耀军于2007年11月27日任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副局长(正处级),2009年6月9日,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年1月28日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党组副书记。2010年1月29日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国土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用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工作。

  据指控,2009年到2013年期间,沈耀军先后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贿款,在南沙区“心意华庭”房地产项目、“金龙苑”房地产项目及南沙区土地开发权等事项中,为行贿人提供帮助,收受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港币30万元和iPhone5手机一台,及珍珠项链、玉手镯等财物,其中索贿13万余元。

  据悉,沈耀军第一次庭审后,退回赃款153万余元。此外,沈耀军检举揭发方某波行贿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某副主任和广东省国土厅某副处长受贿,但其举报内容至今未能查证属实,法院不予认定立功。(记者徐一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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