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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对“政府购买”立法

2014年05月20日 09: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谁来买、花多少钱、怎么买?昨天,市政协召开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议政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表意见。千龙网对议政会进行了全程直播,这是北京市政协首次对议政会进行网络直播。

  问题:政府购买服务 责、权、利不清晰

  从2010年开始,本市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连续4年开展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总计投入2.53亿元,购买了1544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但仍面临运行制度不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农工党北京市委代表在发言中指出,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中存在“责、权、利”三大要素不清晰的问题,即“买什么”不清晰,“怎么买”不清晰,“谁来买”不清晰,“花多少钱”不清晰。

  农工党北京市委的代表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责、权、利”的不清晰,主要还是因为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上的管控经验不足,尤其是在向非公经济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上,不具备有效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使得包括市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非公经济组织在内的各参与方之间,不能形成良性的合作互动。

  民革北京市委的代表也在发言中表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的领域虽然较广,但对项目选择的原则、标准、条件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政府购买什么类型的服务项目、购买多少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完善的项目选择机制。

  建议:北京率先进行地方性立法

  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谢朝华在代表致公党北京市委发言时建议,本市应率先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地方性立法,给全国作出表率。

  谢朝华表示,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和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辅助性服务等,这还是政府给社会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创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是政府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来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归根结底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在“法治中国”和“法治北京”的主旋律下,政府的行政管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基础。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代表无党派人士发言时建议,本市应全面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购买目录,所有列入第三方购买目录的服务项目必须向社会组织购买,不再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预算中自行购买。为此,市政府应负责制定准入标准、资格审查、项目评价、履约监督。政府的责任在于确保第三方购买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回应:将编制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5月7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三类。

  在昨天的议政会上,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确实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操作不够规范、承接主体不够成熟等问题。在回应政协委员关于“谁来买”的问题上,李士祥强调,《实施意见》中将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纳入规范范围,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但要与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年度计划、项目购买结果、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对承接主体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

  李士祥表示,市政府将编制并发布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定今年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指导一线政府部门协同推进这项工作。(记者 董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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