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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0万转让费租店面1年被要求收回 状告房东

2014年05月20日 11:1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四川人陈利花了20万元的高价从他人手中转租了位于首山路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门口的一间店面。才租了一年多,校方就要收回店面。损失惨重的陈利觉得自己上当受骗,昨天致电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

  看中经营前景高价受让店面

  昨天,记者在陈利承租的店面门口看到,卷帘门半拉,不对外营业。陈利告诉记者,这间店面现在当仓库,里面堆放着他以前开店时留下的餐桌、椅子等物品。

  陈利表示,这间店面的面积有40多平方米,原先由陈松经营药店,月租金为5000多元,租期到2013年8月底为止。陈利看中校园周边学生多的优势,于2012年5月和陈松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向陈松交了20万元转让费。出租方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书面同意改由陈利承租,承担陈松原先享有的该店面的权利与义务。

  陈利特别强调,因为担心租约到期后校方不让他续租,他曾多次询问校方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口头告知,他享有优先承租权,到时在同等条件下还是由他租,至少可以继续经营5年以上。于是,他放心地租下了这间小店面,并投入5万多元进行店面装修。

  校方要强行收回店面

  承租人告上法庭

  去年8月,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要求陈利在当月底前将店面清空交还,并称该店面日后出租必须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招租,陈利不享有优先承租权。而当时陈利才经营了一年多,经营状况并不理想。

  陈利这时才了解到,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要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陈利认为,校方和陈松故意隐瞒了这项规定,导致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冤大头”。

  为此,陈利坚决不搬走,还把陈松和校方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陈松返还店面转让费、押金及赔偿装修损失等共计26万多元,校方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10月起,这间店面被校方停水停电。上周五,校方又给陈利下最后通牒,要求他立即清空店内物品,否则到时将强行清空。

  陈利觉得,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双方都应该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校方无权现在就强行收店。如果到时他败诉了,他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方称未故意隐瞒

  对此,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负责处理此事的陈老师和庄老师认为,陈利所称的20万元转让费损失,属于他和陈松之间的纠纷,与校方无关。至于陈利所主张的优先承租权,由于上级部门有国资进场交易的要求,校方必须依照规定执行,不存在故意隐瞒及剥夺陈利相关权利的行为。

  陈老师和庄老师还表示,校方从来没有承诺陈利租约到期后可以续租,他从去年9月起就不交租金,属于非法占用这间店面,校方有权强行收回店面。陈利要想在案件判决前继续占用这间店面,就应该补交拖欠的租金。另外,校方可能还要追究他非法占用店面给校方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目前当事各方都在焦急地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记者 陈鸿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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