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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改土地用途 建设楼房出售获利400余万

2014年05月20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5月20日电 (邓丽冰 叶茂)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楼房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利400余万元人民币。福建福鼎市法院20日披露,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福鼎市电脑学校计算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单位”)罚金60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被告单位428.8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单位在以受让方式取得的一宗402.5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一座6层楼房,并在未经土地等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楼房的22套套房分别出售,共收取购房款计730.97万元。

  扣除建筑成本285.325万元、土地出让金23.87万元、代收水电建设费16.9万元,被告单位共非法获利404.875万元。曹某作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具体操作上述相关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造房屋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利404.87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曹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决策者,系单位犯罪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案发后,曹某对基本犯罪事实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收取的现金总额730.97万元,扣除建安成本支出285.194万元和代收的水电设施建设费用16.9万元,余额428.88万元实际包括土地成本和获利额,土地成本系被告单位的犯罪资金、获利额系其违反所得,均应予以没收。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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