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南平江一男子占用20亩耕地非法淘金获刑

2014年05月20日 14:0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破坏耕地必定难逃法律严惩。湖南平江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耕地,名为清淤,实为非法淘金。2014年5月19日,卢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卢某伙同另外3人(1人被判决,2人在逃),在平江县某镇一村,以对水塘进行清淤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法淘金。经鉴定,卢某等人破坏农用地共计13432平方米,折合20.14亩,破坏深度平均为8米,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案发后,卢某等对被破坏耕地进行了平整。2013年6月,卢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水塘清淤为名,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法淘金,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卢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平整了被破坏耕地,有悔罪表现,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卢某适用缓刑。(通讯员 徐锋玉)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