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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三个环节

2014年05月20日 1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当前,除去案件数量的原因,从法院内部来讲,至少是案多人少的现象仍然突出。法官助理人员的缺失导致法官分身乏术,法院管理制度的运行不畅导致法官工作潜力挖掘不够,诉前及诉讼调解分流不足导致审判力量分配不均衡。

  当前,法院除去案件数量的原因,从法院内部来讲,至少是案多人少的现象仍然突出。笔者认为,以下三个环节出了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法官助理人员的缺失导致法官分身乏术。当前,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正式编制的书记员(或称为法官助理)非常缺乏。原因在于,随着复员转业军人进法院的减少,新招录的研究生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所以招录进来经过省级高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一年后基本就独立办案,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主要是临时聘用的速录员,主要帮助法官送达传票及开庭记录。由于他们工作待遇低、来源多元化、流动性极强、专业技能不足,导致他们无法承担起法官助理应当担负的工作,这就使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劳神费力、亲力亲为,直接影响了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因为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提高效率必然要求分工和专业化,对从业人员而言即意味着职业化。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司法领域。在没有法官助理为法官排忧解难、分工协作的情况下,法官工作负担无法得到减轻,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就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

  法院管理制度的运行不畅导致法官工作潜力挖掘不够。法院管理制度的运行不畅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法官办案工作不均衡;二是为法官办案服务保障机制还存在欠缺。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目前法院内部分为不同的业务部门,各业务庭分别对口审理不同的案件,但是对法院而言,总是民事及执行案件多,刑事及行政案件少,在目前这种办案分工体制下,永远无法实现均衡办案。正是这种忙闲不均分工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整体工作潜力在未均衡分案的情况下没有挖掘出来,存在审判资源浪费的现象。从第二个方面来看,目前为法官办案服务保障机制还未跟上,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办案责任终身制的压力下,法官依据职权调查取证的压力倍增,工作量很大,在法院人员、车辆有限,法官依靠人力去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法官必然感到力不从心。另外,随着案件的增加,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人员增加很快,但是办案开庭场所的不足也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多,但是开庭谈话场所少,开庭要见缝插针。受制于法院办公面积的限制,很多新建设的法院办公大楼使用不到五年就感到十分拥挤,不能满足审理案件的需要。对此,必须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地规划,以便服务好法官办案工作。

  诉前及诉讼调解分流不足导致审判力量分配不均衡。现实中,放弃或者敷衍诉前及诉讼中调解的做法同样是违背审判规律的。在很多法治发达国家,通过诉前调解或者诉讼中和解化解多数矛盾纠纷仍然是常态。因此,可选择精干力量及资深法官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以分流案件,促进审判资源的优化和均衡,否则,审判工作会事倍功半,难以实现审判的精细和专业。

  上述三个环节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度大、力度强。可以借鉴法官职业化程度很高的美国,分为短期法官助理和职业法官助理,对职业法官助理采取雇佣方式,但应保障其待遇,建立其晋升机制。对于短期法官助理,可以由法院新招录的法官担任,至少两年后才能独立从事审判工作,以历练其才能。以正式人员担任法官助理,利于其责、权、利的有效结合,也便于加强管理和保守审判秘密。对于职业法官助理,建议由省级高院统一招录,在保障待遇、确保素质的同时,对法官助理不一定要求其通过司法考试或达到硕士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辅助工作能力即可,这样才能利于其职业的稳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时间的积淀,但司法改革应从为法官减轻负担做起。(王亚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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