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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农民工工作10年被无故解雇 经仲裁获赔偿

2014年05月20日 15:26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郭某等6名农民工在一家公司前后已经工作了10年,却被无故解雇,而且用人单位不但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6人办理各项保险。郭某等6人求助于市总工会后,经援助律师李文红帮助,郭某等人于日前拿到了44.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2004年,尖草坪区向阳镇的郭某等6名农民工先后被太原某股份公司招聘为电焊工和装配工,但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2月20日,公司口头通知郭某6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郭某等人求助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李文红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律师多方了解情况,搜集郭某等人与当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当事公司支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以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立案后,李律师出示了郭某等人的焊工证、工资表、荣誉证书、工友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资料等有关证据,证实当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详细说明了郭某等人应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和计算方式。经仲裁庭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当事公司支付郭某等6人共计44.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费用。(记者王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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