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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法检查组提出对策保障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

2014年05月21日 13:1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时,执法检查组对上述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对策。

  据了解,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部分县(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在土地确权登记中将妇女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

  但是,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影响,不少村民认为出嫁、离婚的妇女没有理由享有土地承包权,在发包时少分或不分承包地给妇女。有的地方土地被征后,少给或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离婚、丧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基层部门反映,一些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比较明显。基层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案件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或判决结果不同。

  执法检查组指出,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有关部门可对侵犯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并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的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省法院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尺度,解决相关案件受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记者 李晖)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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