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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给道德问题开法律药方

2014年05月22日 09:2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广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已被删去。北京市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车行为的一种引导、提倡。

  毋庸置疑,“地铁禁食”确实有很明显的合理性。在密闭狭小的车厢内进食,难免影响他人,更有滋生病菌危害健康的危险,甚至可能引来蟑螂、老鼠,影响行车安全。说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多数人不会有异议,但是否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规范,值得商榷。

  更何况,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道德,总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地铁里人来人往,谁能及时监督?如何取证?怎样处罚?如果贸然立法却难以操作,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无形中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不是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可以开出法律药方。立法要审慎,不能随意站到别的场地。引导乘客提高公德意识,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只想着刚性约束。除了法律手段,必要的公民教育和道德建设恐怕无法省略掉。(湖北咸宁 邓福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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