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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碱业原总经理受贿32.8万获刑5年6个月

2014年05月22日 10: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又有一高层获刑。2010年以来,广州市检察院陆续接到职工实名对该公司领导层存在重大职务犯罪的举报,先后有12人被查处。南方碱业原董事长黄某近日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半。昨日,记者获悉,南方碱业原总经理秦某因收受客户以及下属等7人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32.8万元,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3年,秦某利用其全面负责南方碱业生产经营发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公司采购物资及工程发包的过程中,收受承包商、供应商以及下属等7人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32.8万元。

  面对检方指控,秦某对指控的受贿罪名无异议,但对受贿数额有意见,并且称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黄埔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检方指控秦某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成立,秦某利用其审批监督管理相关工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超过10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有自首情节,根据秦某的悔罪表现及具体犯罪数额,决定减轻处罚,同时结合其未退赃等情况量刑,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 章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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