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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女法官打伤举报者 被党内警告并免职

2014年05月23日 09:2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干部公车私用遭到副院长举报后,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并致对方轻微伤。日前,纪检部门对这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并对其丈夫邵阳市中院副院长吴纲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邵阳市纪委22日通报,2014年4月15日下午,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与丈夫吴纲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驾驶双清区法院公车一起去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母亲。19时49分刘晖驾驶该公车回到双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刘晖回家后不久,便携带一袋垃圾从自家五楼下去倒垃圾,在三楼碰到正在家门口楼道上换灯泡的刘夏(双清区法院副院长)夫妇,刘晖便质问刘夏反映其公车私用一事,并对刘夏进行辱骂,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在双方冲突的过程中,刘晖手中的垃圾袋摔落在楼道上和刘夏家的门槛内,同时刘晖推了一下放在楼道上用于换灯泡的铁质人字楼梯,楼梯倒向站在家门口的刘夏,砸到了刘夏的眼眶和脸部,经法医鉴定,刘夏构成轻微伤。

  邵阳市纪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刘晖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刘晖双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纲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亲属私驾私用公车不仅没有及时制止,且共同参与公车私用,对妻子教育管理不严,事情发生后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吴纲要党内警告处分。双清区法院院长刘瑜教育管理干部职工不严,公车监管不到位,对双清区法院出现的公车私用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记者 禹志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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