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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近5个月 新标准消嫌疑

2014年05月23日 11:1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唐某打亲戚林某致其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唐某因醉驾被羁押,案件移交给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检方发现,按照新的伤情鉴定标准,林某的伤情应被定为轻微伤,唐某不构罪,而且,唐某因醉驾已被羁押近5个月,因此酌情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去年4月17日晚,唐某因讨要欠款与林某在仓山郑安村发生争执互殴,林某头部受伤,当时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唐某家属赔偿给林某2200元,林某谅解唐某。随后,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凌晨,唐某醉驾被民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因唐某在取保期间故意犯罪,去年12月10日,他被执行逮捕,随后移交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林某的损伤程度应为轻微伤,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新标准实施有关问题“从旧兼从轻”的通知,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认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检方认为唐某的行为因被害人林某的伤情达不到轻伤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罪名应以删减。

  检方认定,唐某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唐某被逮捕以来,羁押期限已将近5个月;唐某仅涉嫌危险驾驶罪,且无前科劣迹,所涉嫌的危险驾驶也无特别严重情节之处。为保障唐某合法权益,日前,仓山区检察院启动羁押非必要性审查措施,决定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由原来的逮捕改为取保候审。(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王雪梅 陈建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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