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从源头预防腐败
2014年05月23日 13:44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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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近日,长汀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对单位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
《规定》中,这些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配置、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事故报告、违法违纪等。《规定》要求10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新(扩)建等施工项目;同批次购买金额合计1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万元以上的资金出借、投资入股、融资、补偿、赔偿等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江鹏 曾冰洁)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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