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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季22单位因火灾受罚 7名责任人被刑拘

2014年05月27日 11: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一季度,我市共有22家社会单位因发生火灾责任事故被消防部门处罚,其中7名责任人被刑拘。

  记者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我市第一季度火灾频发,电气、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社会单位要及时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增强消防观念,关注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对于社会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我市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今年以来,因社会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进行处罚的就有22宗,其中行政拘留5宗,共拘留了火灾事故责任人7人;罚款15宗,罚款金额61500元。(记者 陈震 通讯员 吴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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