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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六岁女童星状告经济公司打“解约”官司

2014年05月27日 11:2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中,女主角千颂伊从小就是明星,拍电视剧、代言,直至长大之后成为超级巨星,可是光芒背后饱含心酸。女主角小时候曾被从外星球穿越到地球的“都教授”拯救过,机缘巧合,“都教授”之后又成为她的经纪人,几度轮回,成就一段绵亘四百年的传奇姻缘。

  剧中“都教授”博学、拥有凝固时间、瞬间时空穿梭的超能力,如同超级英雄般被影迷追捧。

  5月20日 ,来自星星的“都教授”受邀来温州。对于温州的一名6岁的女童星小依(化名)来说,她可能也想像千颂伊一样好运获得拯救吧。

  事情是这样的,小依今年6岁,是温州市区人。因为长相清秀甜美,于2013年11月18日被温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签约成为艺人。

  当时是小依的妈妈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书约定,李女士同意该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小依的独家经纪公司,并指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某担任其经纪人,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

  报酬对半分

  接“私活”一次就要罚八万元

  合同一签就是五年,权利义务内容多达17项。根据协议内容,这五年期间,小依要配合该文化传播公司指定的机构拍摄,如果小依要接受其他公司安排的走秀、拍摄宣传册、广告、车站等活动,无论是否有偿都需要经过该文化公司的同意。

  无论是小依代表该公司参加的或者是经过该公司同意参加的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安排的活动,其提供的演出照片、比赛成绩等资料以及获得的荣誉使用权均归该公司所有,小依不得擅自使用。

  协议约定,小依参加该公司为其成功接洽的拍摄电视、电影等经济合约后,获得报酬由该公司提取50%作为经济费用。而且报酬必须先进入该公司账户之后,再由该公司将相应提成支付给小依。

  如果小依无故缺席拍摄一次的,该公司有权今后不再为其安排拍摄宣传册、广告、走秀等活动的机会。

  小依作为该公司的签约艺人,还必须不定期地接受公司的培训,公司规定,如果小依参加有关MTV的拍摄、明星组合的培训等活动时,该公司将按照会员价收取费用。

  该公司声明,如果小依接“私活”一次,被公司发现就要支付违约金8万元。

  就在该协议签订的同一天,小依的母亲还签下了一份书面授权书,表明今后该公司可以使用小依的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使用不再经过其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

  但是双方并未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合同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

  签约半年闹“解约”

  一纸通知惹争议

  2014年4月28日,就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小依的母亲就向该公司邮寄了解除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书》的通知。通知内容为“现本人郑重通知贵公司,即日起解除贵公司和本人于2013年11月18日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书》。”

  小依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邮寄了这份解约“通知”,双方的经济合同已经解除。但是小依的经纪公司认为合同尚未解除。

  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

  小依母亲一气之下,以小依作原告,其自己作为的法定代理人名义,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份《通知》有效,并确认这份《艺人经纪协议书》已解除。

  目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鹿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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