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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部手术惹医疗纠纷 夫妇状告医院打官司13年

2014年05月27日 13:25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一次普通的胆部手术,和几个医院术前谈话记录的签名,让一对江西夫妇陷入了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达13年的纠纷中,经过不断上诉和案件的一再重审,今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14年前,在西安康复路做生意的洪助田在西京医院检查患有胆结石。2001年3月份,洪助田在交大一附院被诊断为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并在该医院进行了三次胆部手术。术后,洪助田出现了胆漏、右膈下积液的情况,她与丈夫认为自己患的是胆结石,并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对胆管缝合不严,导致胆汁渗漏,同时,洪助田夫妇还对手术时签订的几份《术前谈话记录》上的家属签名产生了怀疑,认为是医院伪造的,而不是家属本人签署的,对此,医院不予认可。2005年,洪助田还将这几个签名拿去了做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是,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于是,夫妻俩开始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而法院做出的鉴定结果中,认定两个签名是同一人所写。2006年,此案经一审与二审均判定医院不存在过错行为。2008年到2013年,这起案件先后被发回重审两次,在第二次重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交大一附院提交的患者住院病历,存在多处涂改错误,而医院并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双方无法提交一致认可的病历资料。去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赔偿交大一附院支付原告洪助田9万元赔偿金。

  审判员:病历记载作为诊疗行为的一部分,应当规范记载,不规范或是涂改相关病历资料必然导致病历的客观性存疑,未有证据证明涂改属于合理修改,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接到最新的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在今天的二审中,双方均坚持自己的看法,交大一附院也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最终,合议庭休庭,先针对双方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洪助田和丈夫表示,已经打了13年官司了,这次如果还和解不了,而且二审结果依然不能满足自己的诉求,他们将会继续提起上诉。

  洪助田的丈夫:判我们只有9万,我们更不服,又上诉到中院,要求医院按照二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我们,215万多元。(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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