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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法白皮书:未成年人罪犯中“四高”特征明显

2014年05月27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少年法庭去年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053人,未成年罪犯人数连续五年呈下降趋势。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四高”特征明显:16至18岁、男性犯罪比例均高逾九成,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近八成,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占六成以上。

  2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首次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这份全文超万字的“白皮书”显示,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总体看来,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已连续五年呈下降趋势,一定原因在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增多。

  报告提出,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明显: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到九成以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九成以上处于16至18岁;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近八成;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占六成以上。

  报告显示,2013年,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有93件。该类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较高,约占80%;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多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

  报告显示,2007年至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校园侵权案件419件,年案发量呈明显上升态势。事故共造成440名未成年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余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占比达21.6%,仅次于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犯罪群体。2009年至今,学生在未成年罪犯中的占比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群体,长期居第二位。

  北京市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表示,未成年罪犯中学生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学校和家庭存在教育及监管问题,如学校片面强调学习成绩,品德和法制教育不够;家长过于溺爱或严厉,影响了孩子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部分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

  对此,报告建议,学校应推进未成年人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有关部门和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可通过开展“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改善教育方式和技能,多向子女传授良好的品行、法律常识等;加大对特殊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的规制力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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