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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亡留下69万元 老两口起诉儿媳分遗产

2014年05月27日 16:3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儿子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其父母将儿媳以及10岁的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某的遗产及死亡赔偿款69万元。近日,经灵武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儿媳与公公、婆婆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分得其子王某的死亡赔偿款及遗产共计32万元,其他款项及财产归王某的妻子所有;儿媳为其女儿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10万元,存期至其女儿年满18周岁。

  2013年1月20日,原告之子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及肇事人赔偿死者的父母、妻、子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因死者生前是神华宁煤集团某煤矿职工,其死亡被认定为因工伤死亡,由社保基金向其支付工亡一次性待遇51万元,先行领取了3万元用于丧葬费用,下剩48万元由死者生前单位保管,尚未分割。王某生前拥有轿车一辆,住房一套,另王某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约9万元。死者王某的父母认为这些财产均属于王某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在与儿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灵武市法院。

  灵武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坚持以调解为主。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原来公婆害怕儿媳改嫁后不顾女儿,他们的应得遗产也没法得到,于是起诉,儿媳则说公婆起诉让她心寒。法官耐心劝导使双方情绪舒缓下来,一方面劝导儿媳多考虑公婆的丧子之痛及老年人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希望公婆看在儿媳要一人拉扯年幼女儿的份上做出让步。

  最终,法官耐心地调解让双方开始互相体谅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分得其子王某的死亡赔偿款及遗产共计32万元,其他款项及财产归王某的妻子所有;儿媳为其女儿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10万元,存期至其女儿年满18周岁,以保证女儿的学习和生活有所保障。(记者 张怀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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