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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新型网银转账骗术 收到转账短信钱未入账

2014年05月28日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瑕疵实施新型诈骗,在对其作案手法进行深入剖析后,该院依法向涉案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送了检察建议。

  案件回放:

  收到通知短信却没钱入账

  去年10月27日,被告人杨某到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与手机销售员郑先生商定以10000元购买两部Iphone5S手机。付款时,杨某要求使用某商业银行的手机网上银行转账。郑先生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被告人杨某,杨某当即使用其手机网上银行向郑先生转账。

  几分钟后郑先生手机收到一条某银行的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时向尾号为****的账户转入人民币****元,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同时,杨某的手机也收到一条显示交易成功的短信,郑先生就此以为款项已经到账,就将两部手机交给杨某,杨随即离开。然而,事后郑先生查询其银行账户时,却发现款并未到账,方知上当受骗。

  骗术解密:

  故意录入错误信息

  款项当日已被退回

  究竟杨某是如何行骗的呢?钱款去哪儿了?

  警方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该笔转账确有记录,但却显示“因收款方信息录入有误,当日或者到交易日银行会将此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郑先生很是奇怪,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怎么会错?这个疑问在杨某归案后才得到解答。

  据杨某供述,其在使用网上银行转账时,故意将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方的银行名称或者姓名等输入错误,并选择短信通知收款方。如此一来,付款方银行仍会将款项汇出并向收、付款双方发短信提醒,提示发生转账;但收款方银行在审核后,却会因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入账,而将该笔款项返还到汇款人的银行账号里,即杨某向郑先生支付的10000元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了一圈后,最终回到了杨某自己的账户中。

  如果对郑先生收到的短信字面上进行完整理解,应该是转账行为发生了,但并不能确定收款方已收到钱。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往往只关注短信提到的转账金额,而忽略了其他内容,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诈骗之机。

  检方:

  多家银行皆有漏洞

  已向银监会发建议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李杨介绍,这是该院第一次发现此种诈骗手法,该作案手法实施成本较低,手法隐蔽,具有传播扩大的风险。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向该商业银行发送了修改完善短信内容的检察建议,并对其他银行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在多家银行中均存在类似问题,向用户发送的此类短信,末尾多数只是简单提示“本短信不作为入账凭证”的内容,极易造成收款人误以为收到此种提示短信即收到汇款。

  针对这种情况,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发送了检察建议。

  检方建议,银监会可督促各商业银行对汇款交易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转账款未实际到账前不通过短信预先提示收款人。各商业银行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时除提示“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外,再作详细的风险提示,如“安全提示:因节假日(跨行)汇款,汇款不能实时到账,该通知不代表您收到汇款,请查询您的银行账户核实确认有无收到汇款”。或者至少在汇款不成功而需返回汇款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收款人发送转账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记者王纳 通讯员李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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